死在浴缸裏的新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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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14年12月,倫敦發生了一件奇特的案件。新娘瑪格麗特·伊麗莎白·勞埃德溺死在浴缸裏,那時她正和丈夫勞埃德在倫敦蜜月旅行。開始她感到身體不適,勞埃德陪她去看醫生,之後就回到住處洗澡,卻不料死在浴缸裏,醫生說她患感冒,加上洗熱水澡,可能引起昏倒,以致溺死。管區巡官亞瑟·福勒·尼爾着手調查這個案件。房東通知他,勞埃德在租下這套房子之前曾仔細看過洗澡間。尼爾測量結果,鐵製的浴缸底部長50英寸,上距60英寸。
他簡直難以想象,一個成年人怎麼會淹死在這麼小的浴缸裏!他又仔細地詢問了醫生。答覆是沒有任何暴力行爲的痕跡。醫生唯一感到不對頭的是,死者的丈夫勞埃德沒有一點悲傷的表示,僅僅爲死者買了一口最便宜的棺材。
尼爾進一步瞭解到,新娘在死前不久曾留有遺囑:遺產歸勞埃德承當。
而且死者有保險公司的賠償費,也歸勞埃德所有。於是他認定勞埃德有重大嫌疑,遂下令追捕勞埃德。
在追捕勞埃德的歷程中,尼爾又得到了情報:在1912和1913年,曾先後發生過兩起新娘溺死在浴缸的事件。死者都是新婚不久的新娘,死在新婚的蜜月旅遊地。開始都有些病去看醫生,一個是心臟病,一個是癲癇病,看病後就溺死在浴缸裏,醫生診斷爲疾病突然之間之間之間發作而導致溺水。不僅如此,死去的新娘都立有遺囑,資產歸丈夫承當。尼爾立即分析出這三名受惠的丈夫雖然名字不相同,很可能是一個人。
勞埃德很快被捕。尼爾直截了當指出:發生在三年裏三起新娘溺死於浴缸的丈夫是勞埃德一個人。勞埃德開始還百般狡賴。但當尼爾要以化名進行登記的罪名對他起訴時,他只得承認了事實:他確實是三名新娘的先後丈夫。
尼爾從查閱檔案中獲知:勞埃德的真名叫喬治·約瑟夫·史密斯。生於1872年,是一個保險公司經紀人的兒子,因詐騙和偷竊在好幾個監獄裏服過刑。但沒人看到過他謀殺過人。要提出起訴,必須說明他怎樣把受害者淹死而不留下任何暴力痕跡的作法和道理。這正是尼爾百思而不得其解的。他向內務部病理學家史伯納德·史比爾伯裏請教,邀請他進行法醫方面的工作。
三隻浴缸都被搬到了警察局,史比爾伯裏圍着浴缸往返徜徉,他覺得,三個被害者中那個患癲癇的新娘最有典型性。她身高5尺7寸,怎麼溺死在5尺長的浴缸裏呢?如果是癲癇病發作,其症狀先是強直性收縮,那她的上半身必然會在浴缸之上,再是強烈痙孿,也絕不可能沉下水去。受害者的身材與浴缸尺碼之間的比例,差異實在太大。但有一點引起了他的注意,三個死者都是頭在水下,雙腿張開,兩腳卻伸出水面之上。那就有一種註釋:一定是兇手抓住了毫無警戒之心的新娘的雙腳,在浴缸下端突然之間之間之間把它拉向自己的身邊,這樣,受害者的上身就會滑到水下,鼻腔和咽喉遭到突然之間之間之間進水,引起昏倒而迅速失去知覺。這位聞名的病理學家雖然從醫學文獻上沒有查到這種例證,但他依然確認自己已經找到了答案。
巡官尼爾受到了史比爾伯裏的啓發,僱用了一個與受害者的身材、體重相同的女游泳運動員做實驗。實踐證明,當她在浴缸裏洗澡時,不經過一番劇烈的掙扎是無法把她的頭按到水裏去的。縱然頭被突然之間之間之間按到水裏,她的雙手也會及時抓住浴缸的兩邊或是抓住襲擊她的人。可是,當尼爾抓住那個游泳運動員的兩腳,突然之間之間之間向上提起,在她的雙手還未來得及抓住浴缸的兩邊時,她的身體和頭就滑到了水中。幾分鐘後,尼爾看到實驗對象一動也不動。他驚恐萬分,馬上抓住女運動員的雙肩拖出浴缸。她的頭無力地倒向一邊,尼爾和醫生花了半個小時才把她搶救過來。她甦醒過來後只記礙她滑到了浴缸下面,水衝進了她的鼻子,就失去了知覺。
1915年6月22日,喬治·約瑟夫·史密斯(即勞埃德)在老貝萊法庭受審。當尼爾報告了他證明史比爾伯裏的理論所採用的方式和結果時,陪審人員爲之不寒而慄。兇手也無從否認。史密斯被判處死刑。
這個案件使偵緝巡官尼爾名揚世界,他使史比爾伯裏成爲新興的法醫學大師,推動了法醫學成爲一門世界性的科學學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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