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縣再次韻不作平側體復次韻二首 其二 曹彥約 宋 · 詩 和氏得荊璞,眩走數百舍。謂足奉至尊,過眼不售價。有時置篋笥,光彩忽驚夜。持歸弄兒女,足以照里社。 📋 複製 🔊 朗讀 📥 下載 廣告位 3333333333Google AdSense 廣告位(auto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