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爲百姓 王梵志 唐 · 詩 代天理百姓,格式亦須遵。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總由官斷法,何須法斷人。一時截卻頭,有理若爲申。 📋 複製 🔊 朗讀 📥 下載 廣告位 3333333333Google AdSense 廣告位(auto) 作者介紹 王梵志 唐 卒年:約670 唐初白話詩僧,原名梵天,衛州黎陽(今河南浚縣東南)人,字、號、生平、家世均不詳,約唐初數十年間(隋明帝楊廣至唐高宗李治年間前後)在世。幼時家境尚殷富,多讀詩書,曾有妻室兒女,中年後家業敗落,遂皈信佛教。晚況蕭條,享年逾七十。... 查看完整簡介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