牽牛徑人田,田主奪之牛。徑則有罪矣,奪之牛,不亦甚乎?
牽牛徑人田,田主奪之牛。徑則有罪矣,奪之牛,不亦甚乎?
廣告位 b0b0b0b0b0
Google AdSense 廣告位(auto)
譯文
有人牽牛抄近路,踩壞別人莊稼地,田地主人追過來,把牛搶來歸自己。抄近路踩人田確實有罪,可是因此就把他的牛奪來,不也太過分了嗎?
注釋
徑:小路。甚:很,極。
出處
出自《史記·三十世家·陳杞世家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