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
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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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文
侍奉父母,對他們的過失要婉言勸阻;如果父母不聽從自己的心意,仍然要恭敬父母不要違揹他們,雖然憂愁但不能有怨氣。
注釋
幾:不顯露,暗地裏。勞:憂愁、煩勞的意思。
出處
出自《論語·里仁篇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