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使精神在心目間,便有主而不眩;於客感之交,只一昏昏,便是胡亂應酬。
常使精神在心目間,便有主而不眩;於客感之交,只一昏昏,便是胡亂應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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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文
常使精神處在清醒狀態,這樣就可以有主見,而不被外界事務所迷惑。只要神志稍微不清,便會隨意應付。
注釋
眩:形容人因迷惑而陷入某種狀態,或沉溺、執迷於某事。
出處
出自《呻吟語·卷一·禮集·存心第三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