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終亦潰法亂教耳。
是終亦潰法亂教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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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詩文
養才 蘇洵 宋
奇傑之士,常好自負,疏雋傲誕,不事繩檢,往往冒法律,觸刑禁,叫號歡呼,以發其一時之樂而不顧其禍。嗜利酗酒,使氣傲物,志氣一發,則倜然遠去,不可羈束以禮法。然及其一旦翻然而悟,折節而不爲此,以留意於向所謂道與德可勉強者,則何病不去?奈何以樸樕小道加諸其上哉?夫其不肯規規以事禮法,而必自縱以爲此者,乃上之人之過也。
古之養奇傑也,任之以權,尊之以爵,厚之以祿,重之以恩,責之以措置天下之務,而易其平居自縱之心,故不待放恣而後爲樂。今則不然,奇傑無尺寸之柄,位一命之爵、食斗升之祿者過半,彼又安得不越法、逾禮而自快耶?我又安可急之以法,使不得泰然自縱耶?今我繩之以法,亦已急矣。急之而不已,而隨之以刑,則彼有北走胡、南走越耳。噫!無事之時既不能養,及其不幸一旦有邊境之患,繁亂難治之事而後優詔以召之,豐爵重祿以結之,則彼已憾矣。夫彼固非純忠者也,又安肯默然於窮困無用之地而已耶?
周公之時,天下號爲至治,四夷已臣服,卿大夫士已稱職。當是時,雖有奇傑無所複用,而其禮法風俗尤復細密,舉朝廷與四海之人無不遵蹈,而其八議之中猶有曰“議能者”。況當今天下未甚至治,四夷未盡臣服,卿大夫士未皆稱職,禮法風俗又非細密如周之盛時,而奇傑之士,復有困於簿書、米鹽間者,則反可不議其能而恕之乎?所宜哀其才而貰其過,無使爲刀筆吏所困,則庶乎盡其才矣。
或曰:“奇傑之士有過得以免,則天下之人孰不自謂奇傑而欲免其過者?是終亦潰法亂教耳。” 曰:“是,則然矣。然而奇傑之所爲,必挺然出於衆人之上,苟指其已成之功以曉天下,俾得以贖其過。而其未有功者,則委之以難治之事,而責其成績,則天下之人不敢自謂奇傑,而真奇傑者出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