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說者,兌之也,非說之也。
凡說者,兌之也,非說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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譯文
大凡說服教育的方法,都應該是使對方心情舒暢、心悅誠服,而不是硬性的說教。
注釋
凡:表示總括某個範圍內的一切人或事物,相當於‘所有的’、‘任何一個’。
出處
出自《呂氏春秋·紀·孟夏紀》
出自《呂氏春秋·紀·孟夏紀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