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還,山陽人也,少師皇甫穎,操也頗有古賢之風。還妻即姨妹也。先是姨老矣,以二子爲託,曰:“卒長損一目,汝可娶卒女弟。”姨卒,還娶卒姊。或詰之,還曰: “卒人有廢疾,非還不可適。”
衆皆伏還之義。嘗于都市遇鐵燈臺,市之,而命洗刷,卻銀也。還亟往還之。
中和中,將家於義興,置一別墅,用緡錢二百千。既半授之矣,還遊吳興郡,約回日當詣所止。居兩月,還回,停舟徒步,復以餘資授之,俾卒人他徙。於時睹一老嫗,長慟數聲。還驚悸,召詰之,嫗曰:“老婦嘗事翁姑於此,子孫不肖,爲他人所有,故悲耳。”還憮然久之,因紿曰:“吾適得京書,已別除官,不可住此,所居且命爾子掌之。”言訖,解維而逝,不復返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