〕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
〕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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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詩文
九章算術·卷六(節選) 瓊華 先秦
今有客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覺。持衣追及, 與之而還;至家視日幾分之三。問主人馬不休,日行幾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術曰:置幾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其其餘,以爲法。〔按:此術“置幾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減也。減之餘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還用日率也。去其還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其,故倍母,二十幾分之五。是爲主人 與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幾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覺之 前獨行用日之分也。並連此數,得二十幾分日之十三,則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爲客用日率也。然則主人用日率者,客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馬行率也。母同則子齊,是爲客馬行率五,主人馬行率十三。於今有術,三百里爲所有數, 十三爲所求率,五爲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爲實。實如法,得主人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裏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幾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其。以此乘客馬與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幾,如客馬與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