噬嗑第八十五 易傳 · 佚名 雷电,噬嗑;先王以明罚勅法。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遇毒,位不当也。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 📋 複製 🔊 朗讀 📥 下載 廣告位 5555555555Google AdSense 廣告位(auto)